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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群∕台中報導】
27年前閃電結婚,婚後林姓婦人卻發現丈夫私生活糜爛,也曾發現丈夫身上有抓痕、多次在車內拾獲疑似外遇對象遺落的髮夾,沒想到丈夫卻說:「做得很爽。」還對她動粗,她為了兩個孩子隱忍多年,最終無法接受丈夫的不忠與暴力,訴請離婚獲准。

林姓婦人與從事業務的丈夫黃某結識4個月就閃電結婚,婚後育有一對子女,婚姻生活原本美滿,後卻發現丈夫有酗酒習慣,還常涉足聲色場所,雙方稍有口角,丈夫就辱罵三字經,甚至揮拳。

20多年來,林婦顧慮孩子的感受隱忍家暴,從事代工貼補家用,沒想到每當夫妻溝通家用支出、孩子學雜費用就起口角。5年前,林婦待兒女成年,她不願再忍受丈夫的不忠與家暴,帶著孩子搬往北部,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。

黃姓男子則辯稱,由於從事業務,偶而會在外面應酬,但他並沒有外遇,車上的女用髮夾,是女客戶掉落的,而他也不曾毆打妻子,唯有一、兩次口角時發生過推擠,他強調,每月都有支付家用,並非不顧家,夫妻分居後,也打過幾百通電話勸妻子回來。

法官認為,夫妻倆昔日閃電結婚,婚姻基礎薄弱,且觀念上難有共識,雙方情感冷淡多時,如今又分居多年,兒女也認為雙方已習慣目前生活,夫妻關係顯然已無修補希望,判准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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