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曹逸雯∕台北報導

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15)日表示,家福公司在「免比價 $家樂福保證天天都便宜」廣告看板刊載自家店的產品售價比競爭對象大X發低,但卻與大潤發的實際售價不符,屬廣告不實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,因而處家福公司10萬元罰鍰。

公平會指出,家福公司廣告看板在98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5日刊載「華元 蚵仔煎 家樂福 嘉義店 25元 大X發 36元」,但經調查,大潤發公司的「華元 蚵仔煎」洋芋片商品原售價為36元,但已於98年10月3日中午起至10月6日止,售價改為24元,而家樂福的廣告卻仍持續刊載「大X發 36元」,與大潤發實際售價不符。

公平會表示,家福公司的廣告看板既然以大潤發的商品售價作比較,自應盡相當之查證及注意義務,其未即時提供消費者正確的交易訊息,使消費者無法客觀選擇較有利的商品價格,而為錯誤之交易決定,有違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,因而處家福公司1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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