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中央社〕藝人程秀瑛於今年3月間與前男友馬姓男子因故到台北地方法院時,因細故發生口角,進而互毆受傷、提告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,依傷害罪將兩人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。

程秀瑛於民國97年10月間也曾因踹傷馬姓男子,在4月間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拘役10天、緩刑2年定讞。

檢方指出,馬姓男子與程秀瑛原為男女朋友,兩人在3月2日上午因訴訟事件到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,因細故發生口角,程秀瑛以紙捲毆打馬姓男子,導致馬姓男子頭部外傷併頭皮血腫、右肩挫傷及瘀傷。

檢方表示,馬姓男子也立即徒手毆打程秀瑛,造成程秀瑛左顏面挫傷及左耳耳鳴的傷勢。兩人分別到台北長庚醫院及台大醫院驗傷後,到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互控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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